某工程项目评标时发现,某投标单位的合同业绩涉嫌造假。后经核查,该投标单位合同业绩造假情形属实。请问可以不退还这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四种:①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②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例出现的情形,不属于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