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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问: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为业务经理甲,但甲未在授权委托书中签字,业务经理乙在授权委托书中签字并后附了身份证,请问该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答: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甲发生授权委托效力,对乙不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委托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授权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典》规定授权委托书经由被代理人(授权人)签署或者盖章即可发生效力,并不需要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本案例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了被授权人为甲,且经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对甲发生授权委托效力。由于乙并非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被授权人,虽然该授权委托书又由乙签字,但该授权委托书对乙并不发生效力,亦不影响其对甲的授权委托效力。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