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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8日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冀人考发〔2012〕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0号)文件精神,现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2012年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客观题)、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考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适应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两个科目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有关购买考试大纲、教材等事宜,可与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联系。

    电话:0311-88614269    传真:0311-88614256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职业水平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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