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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认定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15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7日、8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的规定,参考人员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免试条件的解读,现就具体免试审核标准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认定

1、已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

2、证书授予时间须早于2012年12月31日(含当日)。

二、关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认定

通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人员,符合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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