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进度的要求,为助力我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一是明确了从2018年6月1日起,对于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下或预算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10%的项目,项目法人可以不招标;二是在具备招标条件的前提下,项目法人可以先行开展招标工作,后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三是进一步压缩核准招标方案的时间,实行招标方案核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打捆(集中)招标;五是适度压减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在确保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对于采用电子招标的,试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这些措施进一步扩大了项目主体的自主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招标效率,受到当地政府和项目主体的欢迎。